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7)
时间: 10-08
作者:袁艳春
栏目:方案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凡未经年级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脱课者、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各类请假、超假未办理手续者、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旷工。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旷课或旷工者,经学校核实后酌情处理。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1课时、旷工0.5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②旷课2课时、旷工1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2课时、旷工1天;
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课时、旷工2天;
③一年内累计旷课6课时、旷工3天;
凡出以上情况之一,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5、旷会、迟到、早退
旷会包括:学校例会、集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党总支会、党支部会等旷会情况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无故不到。
迟到早退:参加各种会议、上下班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等无正当原因迟到、早退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②旷会每次扣20元。
九、核算分工及上报的有关规定:
(一)核算分工:
1、政教处负责核算班主任月绩效津贴,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2、教务处负责核算一线教师、兼职教师月正常课时数、超课时数、各类辅导津贴、骨干教师绩效奖、教师病事假天数、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核算全体教职工上班、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负责核算各级各类管理岗位绩效津贴。
5、成果奖由相应部门负责起草方案,制定奖金分配办法,按学期考核确定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二)上报规定:
1、各类数据核算以每月1日起至月底,病事假天数累计计算,出现跨月现象分段扣除。
2、各部门核算的数据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审批,财务室与每月18日前上报人事局工资处,以确保每月按时发放绩效工资。
3、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以上月各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三)有关规定
1、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后,按有关规定,银川唐徕回中第四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学科竞赛奖励方案》、《中考奖励方案》等终止执行。学校将依据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重新修订新的相应配套方案。
2、如果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如果需要修订和完善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本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本方案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