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工作职责(2)
时间: 10-08
作者:黄力洋
栏目:职责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联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督办相关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六、接待和处理与本工委工作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府报送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八、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全国或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来凤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十、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