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评议党员方案(5)

时间: 10-13 作者:贺添一 栏目:方案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补充登记。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下发征求意见表,以支部形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11月28日进行自评与互评;疏理征求意见表,支部与党员进行个人交流;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综合党员个人定格、民主评格、支部意见、教师代表测评,评出合格党员及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1.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如实地进行自我总结,并征求教师代表意见。

2.相互评议。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3.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的得票数。

4.初定格次。支委会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基层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6.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

7.组织定格。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8.审批公示。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上报,通过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书面投票表决。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为6至12个月。

4.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1.对照承诺。对照9名党员签订的20xx年承诺书,跟踪查看践诺情况及效果,听取教师代表意见,记录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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