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时间: 10-13
作者:郭长宏
栏目:职责
职责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根据局长授权,代表局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的成本、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期等全权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局总部的管理方针、局总部和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维护局的合法权益;
(3)参与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策划书》等项目策划文件,参与项目管理目标的制定,并组织管理目标在项目的分解和落实;
(4)按批准的项目策划文件的要求落实所需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监测设备、资金、人员等资源;
(5)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分包方、供应商的选择,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并组织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考核;
(6)在授权范围内,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方、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7)审批、签发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发布的公文、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8)负责项目成本控制,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园满完成;
(9)审核分包方、供应商付款单,按授权审核或批准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10)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组织环境合规性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编写施工总结,并配合分公司商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
职责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在建筑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代表总承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4.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学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产品标准的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主持专业项目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代表总承包签署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以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5.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主持审定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6.督导项目经济技术部门,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工程款项结算,以及索赔事宜。
7.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审计,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工作。
(1)根据局长授权,代表局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的成本、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期等全权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局总部的管理方针、局总部和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维护局的合法权益;
(3)参与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策划书》等项目策划文件,参与项目管理目标的制定,并组织管理目标在项目的分解和落实;
(4)按批准的项目策划文件的要求落实所需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监测设备、资金、人员等资源;
(5)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分包方、供应商的选择,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并组织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考核;
(6)在授权范围内,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方、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7)审批、签发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发布的公文、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8)负责项目成本控制,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园满完成;
(9)审核分包方、供应商付款单,按授权审核或批准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10)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组织环境合规性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编写施工总结,并配合分公司商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
职责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责
1.在建筑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代表总承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4.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学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产品标准的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主持专业项目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代表总承包签署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以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5.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主持审定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6.督导项目经济技术部门,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工程款项结算,以及索赔事宜。
7.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审计,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