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5)
时间: 10-10
作者:叶丹艺
栏目: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狠刹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
在加强面上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1、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2、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礼品,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讲排场、摆阔气、超规格接待,搞“年夜饭”等活动,用公款制作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等行为。
3、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发放误餐费、纪念品、土特产等行为。
4、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把外出学习考察当作惯例性的福利待遇,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等行为。
5、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行为。
6、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行为。
7、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
8、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9、编外购车、超标配车、豪华装修、公车私用等行为。
10、参与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等行为。
(二)坚决制止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个人品质。
在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以下不良风气和违背社会公德行为:
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落实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
2、虚报工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落实有关弄虚作假骗取利益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3、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活动的行为。落实有关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形成双重约束。
(三)严格监督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机制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13〕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以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基层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等联系基层制度。
2、接待费公示、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
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4、会议审批、发文立项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出国(境)审批、庆典活动报告审批等厉行节约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4—5月份),重点抓好5个环节。
1、宣传造势。利用司法简报、玉环法治网、《玉环法制》报等宣传媒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摸底调研。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本系统内作风建设的基本状况,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制定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到县作风办。
4、组织发动。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召开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5、“五个一”活动。围绕近年来下发的作风建设、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等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以“发放一张提示卡、观看一组电教片、上一堂廉政党课、组织一次大讨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活动,抓好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