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4)
时间: 10-10
作者:叶丹艺
栏目:方案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8月20日)
1、随机核查。根据各站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我局纪律监察室将对各站室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对各站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各站室“一把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它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由纪律监察室联合办公室,对各站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站室“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8月21日-9月20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各站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与“双提双优、跨越赶超”活动、改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有机结合,切实让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新变化。
(二)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站室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各站室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并做好接受县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各站室要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综合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纪律监察室。
方案三: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按照县纪委在全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扎实开展以狠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监督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不断深化认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机关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形成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