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依法行政总结(9)

时间: 08-05 作者:胡梦宇 栏目:总结

    (二)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2007年,我局以推行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强化了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程中,我局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前期基础性工作。我局把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工作来抓,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审核。首先由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照文化市场管理和新闻出版(版权)业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行梳理本科室的执法依据,之后再由局监察室、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梳理出的依据审核把关。我局共梳理、汇总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204条,做到了执法依据明确、清晰。

    二是分解执法职权。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配置,将法律、法规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立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局长、科室负责人为主管责任人,执法人员为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制度,并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理顺,形成了具体办事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局长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细化了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岗位的执法职权。

    三是明确执法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我局于年初同市文化市场管理所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的内容和权限。同时,我局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进行了分解,严格界定了班子成员和各执法科室、单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既避免了职权的交叉和重复,又促进了各职能科室、单位间的相互协调、配合。

    四是健全各项制度。我局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和文化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21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如巡查制度、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法制宣传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等,不断加强了执法监督工作,增强了我局行政执法科室、单位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全市构建起文化市场社会监管网络,各地以社区或乡镇为单位聘任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明确义务监督员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双重监督。同时,我市多次在各大媒体上,向社会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建立快速高效的举报受理、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督,提高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效率。

    3、继续推行政务公开

    为继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和内党办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我局将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5项审批事项、5项审核事项、3项备案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并及时编印了《呼伦贝尔市文化局办事指南》,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同时将行政执法科室、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行政许可“七公开”的具体内容,分别在局机关走廊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墙,并按照市纪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配备了专门电脑、专门人员,将我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网上发布,及时更新内容,积极告知办事群众,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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