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3)

时间: 08-13 作者:杜伟康 栏目:职责


篇四: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p#副标题#e#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5、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凤凰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
  二、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负责居民区、大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双创双建”工作。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推进社区建设和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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