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篇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四)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
(七)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九)代表区委协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区的活动;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积压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组织、村级党组织、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篇三: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l、负责制定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总体规划,领导街道及所属社区、企业党的工作,负责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和改进街道党的建设的有关事宜。协调、督促所属支部落实党的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街道、社区、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街道、社区、企业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3、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4、研究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加强党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街道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社区、企业根据机构的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7、协同区纪委抓好街道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同区纪委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攻纪的案件,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