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年检总结(3)

时间: 08-13 作者:陈鹏程 栏目:总结


篇四:漳州市2011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33号)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总结如下:
    一、年检工作实施情况
   (一)二〇一一年度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截止5月年检结束,我市共有各类持证矿山数263个。较上年递减14.05%。其中:部级发证1个、省级发证25、市级发证68、县级发证169个。分别占矿山企业数的4.17%、-9.3%、17.96%。
    2、2011年度漳州市应检矿山259个,实检矿山257个,年检率99.23 %,较上年递减14.52%、5.51%。抽检矿山162,本年抽检率62.55 %,较上年递增8.00 %。
    不合格17 家,较上年递减43.33 %。均属未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部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执行情况。
    1、重点放在省厅下达我市采矿权人“三率”指标考核工作,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工艺,增设高频筛,提高主要产品质量,并把尾矿粗砂和和特细砂作为铸型用砂等加以综合利用,变废为宝。2011年度,制定“三率”矿山数53个,占实检矿山数的20.62%(其中:省级发证5、市级发证8个、县级发证40个。分别占实检矿山数的1.94%、3.11%、15.56%。
    2、2011年度,综合开发利用矿山企业数114个,占实检矿山数的44.36%。其中:省级发证14个、市级发证44个、县级发证56个,分别占实检矿山数的5.45%、17.12%、21.79%。
    二、各类矿山年检问题查处情况
    2011年度全市共查处无证采矿235起、注销采矿许可证3份,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32.43712万元、罚没款27.767万元,组织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10件。
    三、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主要成效。采矿权人严格依法办矿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大多数采矿权人能自觉缴纳“两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已植根于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进一步落实。矿山开采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严把办证程序,严审法定要件,整合小矿,严把矿山最小开采规模限制,严把年检质#p#副标题#e#量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市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数量、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二)主要经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要求,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检相结合,确保年检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年检中,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把好质量关。重点对14家矿山进行了实地督察,其中市级发证5个、县级发证9个。现场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评分,          
    强化年检的重要性,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办事,做到“七个结合”:一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宣传相结合;二把当前矿政工作重点、规范矿业权审批相结合;三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安全相结合;四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相结合;五集中时间、地点年检与平时分散深入矿山预查相结合;六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则相结合;七年检工作与矿山植树绿化相结合,要求采矿权人在矿区边、道路两旁、工棚等自行种植树苗,保证成活率。
    四、主要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意见建议
   (一)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采矿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三率”的考核力度不够,我市以小型以下矿山为主,开展此项工作难度极大。
    3、矿山企业生产台帐、销售台帐和相关图件不健全。
   (二)意见建议。
    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合理制定“三率”指标,完善“三率”考核机制,重点加强非砂石土矿山企业的考核,提高矿山资源的高附加值利用,提高“三率”水平。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重点做好饰面石材矿山碎石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开发资源的同时,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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