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年检总结(2)

时间: 08-13 作者:陈鹏程 栏目:总结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2010年4月—5月我局开展了全县矿山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检开展的主要工作
    年检前我县采矿权数据库内登记发证的矿山86家,其中建筑石料21家、轮窑厂43家、砂场22家,这次年检对80家矿山进行实地检查,抽检率达93%。通过这次年检已注销采矿许可证26家、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28万元,责令11家采矿权过期的矿山停止开采,对采矿权将到期22家矿山下发了提前准备报件办理延续登记的通知。
    二、年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年检,发现我县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采矿权过期。年检时全县矿山有27家采矿权过期,分别是13家砂场、7家轮窑厂、7家采石场。砂场采矿权过期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决定对杭埠河内采砂实行禁采措施,大多数砂场采矿权到期后不能办延续;轮窑厂采矿权过期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节能减排措施,不准其办理延续登记;7家采石场采矿权到期按照县政府舒城[2008]52号文件规定重新调整布局,按挂牌方式重新进行出让。
    2、欠缴矿产规费。目前仍有9家轮窑厂拖欠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30900元。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待加强。目前全县矿山有28家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全县23家矿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53.5万元,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未到期,就没有编制综合治理方案,也没有缴存保证金。
    三、今后工作计划
    1、我局对孔集第一砂场等26家过期采矿权已经予以注销,对部分持过期采矿许可证仍在生产的矿山已上报县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并函告县供电部门实施停电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工作,打击非法矿山从事违法开采活动。
    2、对春秋大圣轮窑厂等违法违规开采情节严重的矿山已由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


篇三:20xx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办矿、科学采矿水平,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年检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2008年度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进行了检查(以下简称矿山年检)。在各分局的努力下,年检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检工作实施基本情况
  这次矿山年检严格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先由各分局对采矿权人填报的年度报告书等年检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然后组织实地检查,及时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定。在此基础上,市局组织抽检。
  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共有104个(其中08年新增省厅登记发证地热矿山1个)。参加年检矿山企业86个,未参检矿山企业18个(拟关闭或已关闭停采)。年检合格86个,年检不合格18个。其中海沧区持证矿山8个(08年省厅登记发证新立地热矿山1个)。矿山年检合格8个;集美区持证矿山4个。年检合格3个,年检不合格1个(拟关闭);翔安区持证矿山22个。年检合格18个(其中有效采矿许可2个,列入整合进入登记程序的到期矿山16个),年检不合格4个(拟关闭);同安区持证矿山66个。年检合格53个(其中有效采矿许可18个,列入整合进入登记程序的到期矿山35个),年检不合格13个(拟关闭);本岛持证矿山4个。年检合格4个。
  二、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我们将矿山年检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以及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和落实国土资源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处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打击“死灰复燃”的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对原已取缔查处的无证非法采矿展开拉网式清查和排查,国土房产各分局及时将发现的无证非法采矿函告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提请区政府组织打击取缔关闭。
  (二)检查清理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矿权人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采矿权人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达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是否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是否执行交换图制度、是否存在乱采滥挖现象、是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是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其他规费。
  (三)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矿山年检期间,市安办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我们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落实的,暂缓给予年检,待整改落实验收后,再进行补检。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采矿权人年检工作,专门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采矿权人年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布置开展采矿权人年检工作;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矿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分局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辖区的采矿权人年检工作。
  (二)保护生态,搞好结合。把采矿权人年检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情况,并对已设置的防尘降尘设施运行状况,矿山的道路、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年检,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落实,生态恢复保证金及时得到缴存,矿山扬尘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
  (三)调查研究,搞好整合。将矿山年检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年检期间,向采矿权人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整合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聆听采矿权人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四)结合年检,推进核查。利用矿山年检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向采矿权人宣传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核查工作的承接单位以及核查技术要求、核查程序、收费标准等。各分局在年检的现场检查时,通知核查单位一起熟悉现场,督促采矿权人与核查单位签订核查合同,使得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越界开采现象时有发生。产生的原因,除了矿山企业的守法意识不强外,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证非法采矿屡有发生。
  (二)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的取缔关闭工作难。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无证非法采矿时,均及时按照省人大批准通过的《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和我市执法事权分工,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提请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取缔关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给予及时打击取缔。
  (三)矿山安全生产问题依然严峻。矿山开采是一种高危行业,虽然市安办在安监部门牵头下开展了各项专项整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采矿权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有大幅度的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也投入大量资金,矿山开采基本实现了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机械化开采,推广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是开采是一种动态行为,采矿权人因安全生产投入大量资金,为加快回收,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的现象仍存在,形势依然严峻。
  (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阻力大。矿业权核查费用较高,且部署开展核查工作时遇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矿山企业均遭遇空前危机,维持经营困难,核查费用又增加他们的负担,因此抵触情绪较大。
  五、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矿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矿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采矿权人依法办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推进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
  (三)协调各区政府,研究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消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
  (四)配合安监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大家都来关注安全生产,爱护生命,使安全生产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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