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市场活动总结(4)

时间: 04-09 作者:卢林飞 栏目:总结

    二、重点监管,确保民生。针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巡查监管,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翔安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包过期柿饼。经过询问在场的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翔安购物广场的经营管控主管陈秀敏,称在消费者向超市的客服中心反映杮饼过期时,超市就已对该商品进行核查,并将货架上的杮饼全部下架。陈秀敏承认因为超市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过期的杮饼仍在超市中销售。当事人已主动将过期杮饼作下架处理,鉴于当事人在消费者向超市客服中心反映后,能主动将过期食品下架,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新店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指导把关,严格准入。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在租赁经营合同中明确入场经营者在正式开业前,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开业经营,从源头上杜绝无照经营的现象。同时,积极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诚信经营。加强自查自律制度,充分发挥诚信市场示范点的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力度,严查违法。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近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检查了厦门中影昊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位于翔安区祥福五里24号401-439(汇景新城中心)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影城在大堂书架上放置的宣传广告单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厦门中影昊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该广告内容涉嫌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过调查取证后,确定了厦门中影昊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新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教育指导,该影城负责人意识到自身错误,自觉接受查处并及时撤消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厦门中影昊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所有”字样的宣传广告单。创建活动期间,共查处案件3起,案值0.10386万元,罚没0.705万元,进一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五、主动作为,上门服务。为推进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新店工商所推出了为辖区汇景商业广场提供“上门办照”服务项目。“上门办照”服务项目不仅大大节约了经营户的办照时间,还拉近了工商部门与经营户之间的距离,加强了与经营者的沟通。快捷、简便、周到的“上门办照”服务项目,赢得了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六、强化维权,提升服务。在汇景商业广场内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点,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场内经营户完善售后服务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好属于经营户责任导致的消费者的投诉、索赔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创建活动期间,共接到群众投诉8起,举报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2383万元。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于2012年7月19日,在区政府的组织下,新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杨趕协同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至汇景商业广场现场受理消费投诉,调解消费纠纷,解答群众咨询,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活动,现场共接受咨询5件,发放各类相关宣传材料共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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