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2)
时间: 03-06
作者:吴灵珍
栏目:申请书
这一类思想和态度"藐视"国家所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思想之法令法规
值得法律严厉去批判和责罚这一类不利于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沦陷思想态度也为我国所提倡"以人为本"的法令纲要扫除"不良思想态度"的污点
(九)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完全康复期内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康复费、营养费赔偿三万元(30000)
总计:二拾二万元(220000)不包含前期住院费
本人敬请得到调解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范文
****交警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篇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贵大队做出号事故认定书。申请人在事故中负责任。
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大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原告方: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
被告方: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诉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6.20元、原告谢翠云生活费10545.68元、原告黄婷生活费12052.20元、原告黄媛生活费22597.88元、丧葬费801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