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通报(8)
时间: 02-05
作者:唐经顺
栏目:反思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要在“细、实、基础、检查、督办”上下功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要抓“细”,就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一定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且细化到专人负责。安全无小事,细节是关键。安全生产要抓“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去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安全生产要抓“基础”,就是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要抓“检查”,就是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予以防范。对查出问题定人、定责、定时间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要抓“督办”,就是坚持强化督办、保证政令畅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切实负起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零容忍”的态度实行严格的倒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