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5)
时间: 12-25
作者:韦茗仁
栏目:方案
报纸类:《今日辉县》每期一个1/5版。(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
广播类:辉县广播电台主要频率每天播出5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电视类:辉县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时段播出。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他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互联网:市政府网站等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
手机类:市移动、电信、联通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群发周期为每周一次。(责任单位: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社会媒介: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日期间,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交通路口要设置公益广告牌。(责任划分:公交、出租车车体及站牌广告由市交通局负责;城区街道沿路电子大屏幕、广告牌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负责;交通路口、停车场和道路隔离栏由市公安局负责;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大型商场、市场由市商务局负责;餐饮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园、广场、大型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委负责;小区由市房管局负责;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路口设置
公益广告牌由各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上述所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
二、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机制。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保障机制。主管部门、媒体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媒体自身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监督激励机制。“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市委宣传部指导考评报纸类媒体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市网管办指导考评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纳入文明网站测评;社会媒介由各主管责任单位指导考评。
三、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各部门和媒体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制定具体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各媒体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和全年刊播计划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以上材料于3月底一并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623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