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工作计划(6)
时间: 12-24
作者:曾飞龙
栏目:工作计划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上报备案;
6、行政复议无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无败诉,无行政执法错案。
(八)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厅监察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2、按规定的时间,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年报、半年报要有统计分析材料;
3、使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案卷归档完整、规范。(九)推进全市建筑、公路、水利行业劳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
(十)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
(十一)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或骨干监察员考察学习。
(十二)组织评选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工作者。
三、工作任务
1、推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和谐用工。以《社会保险法》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争取求得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一些影响面大、比较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程度。同时继续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报送、刊登工作。畅通维权途径,有力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维权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以加强对侵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权益严重的重点行业为监督检查重点,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着力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公路、水利行业劳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3、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5次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检查分为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三个阶段。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工资、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特别突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执行最低工资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劳动用工备案、招用人员身份核查等基本劳动制度的落实。
4、按照“十二五”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要求,探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执法模式。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对用人单位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基层延伸。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制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以考核责任目标为主的公平、公正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核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台帐登记等监察执法案卷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先进集体和优秀监察员评选活动。加强监察执法专业培训,组织理论研讨、案例剖析、学习考察活动,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6、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案卷管理工作,案卷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归档完整、规范。努力提高各类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质量,报表要及时、准确。
6、行政复议无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无败诉,无行政执法错案。
(八)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厅监察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2、按规定的时间,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年报、半年报要有统计分析材料;
3、使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案卷归档完整、规范。(九)推进全市建筑、公路、水利行业劳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
(十)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
(十一)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或骨干监察员考察学习。
(十二)组织评选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工作者。
三、工作任务
1、推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和谐用工。以《社会保险法》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争取求得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一些影响面大、比较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程度。同时继续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报送、刊登工作。畅通维权途径,有力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维权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以加强对侵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权益严重的重点行业为监督检查重点,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着力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公路、水利行业劳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3、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5次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检查分为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三个阶段。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工资、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特别突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执行最低工资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劳动用工备案、招用人员身份核查等基本劳动制度的落实。
4、按照“十二五”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要求,探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执法模式。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对用人单位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基层延伸。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制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以考核责任目标为主的公平、公正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核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台帐登记等监察执法案卷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先进集体和优秀监察员评选活动。加强监察执法专业培训,组织理论研讨、案例剖析、学习考察活动,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6、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案卷管理工作,案卷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归档完整、规范。努力提高各类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质量,报表要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