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宣传方案(3)

时间: 12-24 作者:温靖 栏目:方案

组 长:苏克俭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蒲海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宇锋 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苏小虎 市文明办副主任

高继荣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信息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副主任

张新才 金昌日报社副总编辑

孙红中 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立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窦忠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方怀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陆福生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正天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王东升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杨永虎 市商务局纪委书记

王明举 市体育局副局长

胡彩霞 市旅游局副局长

姜智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张宇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苏小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另行文。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是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2、加大力度,落实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职能部门抓落实的组织架构。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定期研究、部署和督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刊播计划表,于4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

3、加强指导,沟通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制定全市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方案和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公益广告制作刊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公益广告刊播进行指导和考评。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2日前向市文明办报送刊播情况,市文明办综合上报,并进行通报。


篇二: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公益广告宣传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宣传平台,也是规范公众道德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为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教化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道德行为,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

二、公益广告的主要载体及宣传内容

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载体为:独立式钢结构户外大型广告,车站、码头、广场、楼宇等电子显示屏,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载式移动广告等;宣传内容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重点宣传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穿”四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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