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9)

时间: 12-21 作者:张聚勤 栏目:方案

⑺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用场地搭建建筑物。

⑻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

⑼无未经审批设置报刊亭、商亭。

⑽无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搭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外部装饰、封闭。

5、道路无摊点

⑴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⑵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⑶无非法占道、占地从事露天烧烤、煎炸小食品。

⑷无非法摊点群。

⑸无游商浮贩。

⑹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⑺无修车、修鞋、修锁等摊点占道经营。

⑻无小修理、小加工占道作业。

⑼无占用道路晾晒农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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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店外无杂物

⑴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沿街门店、住户门前无店外摆放灯箱、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⑵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

⑶报刊零售亭外四周无乱摆放商品、物品。

⑷道路两侧无乱晒、乱挂衣物。

⑸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⑹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⑺局管区域无建筑垃圾。

⑻沿街门店无乱泼污水、乱丢杂物、乱倒垃圾等。

7、绿地无杂物

⑴绿化管养监督及时到位。

⑵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破损。

⑶所管理的绿化带内无纸片、塑料袋、烟蒂等杂物。

(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⒈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⑴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⑵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及小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水率达到20%。

⑶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卫生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⑷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⑸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二次,下雨过后或路面污染及时进行冲洗。

⒉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⑴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⑵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漫溢,箱体整洁、无污渍,箱体周围整洁无杂物。

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⑷宣传、督促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

⑸垃圾中转站站内外地面干净,无污物,无垃圾堆积、浮土、遗撒。

⑹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工具乱放,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机械部分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无积灰。

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⑻定时对大坑进行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无积水,无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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