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5)
时间: 12-18
作者:包欣欣
栏目:方案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