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4)
时间: 12-18
作者:包欣欣
栏目:方案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