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5)

时间: 12-18 作者:黄一伟 栏目:方案
四是健全机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承办过程中的难题,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


篇五:县政府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工作,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及各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搞好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深化认识,规范公开内容与形式

1、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公开的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高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款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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