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
时间: 12-18
作者:黄一伟
栏目:方案
2、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见附件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职责分工》),报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3、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审查,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报局办公室备案(见附3)。
4、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篇二:镇政府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xx]8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依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实施主体
镇机关各办、局。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来平任组长,肖伟飞任副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由党政(人大)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各办、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按相应工作流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1、公文信息公开流程。公文信息指以镇政府统一文件编号发文的各类信息。此类信息应由起草部门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分管领导在进行审核时标注公开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若不能主动公开,需注明理由。对审批同意进行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发送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其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其他政府信息是指公文信息以外的其他按要求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一些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政府重大工程、活动情况等,经各责任部门同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发送到萧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敏感信息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经镇长核准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