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9)

时间: 12-18 作者:李洪明 栏目:方案

(六)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适宜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简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活动。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方案和目录。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3、收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党员反馈。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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