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4)

时间: 11-27 作者:高佩茹 栏目:总结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1 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 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 《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1 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p#分页标题#e#三、 《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1 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 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1 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 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 《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2 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 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 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 
二 00 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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