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篇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文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 59 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 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 2008 年 10 月 22 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 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轻度脑震荡;左侧枕部头皮血肿; 左眼 (1) (2) (3) 球钝锉伤; c3-c6 椎间盘移位。2009 年 5 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4) 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 iii 级。2009 年 7 月 6 日经 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认定书及病情证明附后) 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 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 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 (1) 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 (2)颈椎活动 受限; (3) 、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 (4) 、右上肢持续性 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 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 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 呈送 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吴吉仁(电话:5788784) 家 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 (电话:13330617185)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篇二:
工伤职工姓名: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 岁 ;籍贯: 云南省丽江 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533222197512304911; 家庭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大安乡光美村委会下梓里村 21 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2009 年 9 月 21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10 年 7 月 26 日,伤残玖 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2009 年 1 月 8 日 11 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 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 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 板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 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09 年 9 月 21 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 受伤,并出具丽工认【2009】552 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 年 7 月 9 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 鉴办【2010】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 下:1、左第 2 肋骨折,右第 1 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 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2010】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 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 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 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 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