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考核制度
时间: 04-06
作者:邹华姣
栏目:规章制度
1.出勤:按《王集中学教职工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2.按规定时间送、停电,保证用水,失职一次扣10元。
3.确保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中水电供应,失误一次扣10元。
4.节约用电用水,每天要认真巡查,如值周领导发现一个长流水水龙头扣5元,发现一处长明灯扣5元。
5.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一次完不成扣10元。
6.出现停电、线路短(断)路、无水等现象时,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维修,否则每次扣10元。
7.严禁公电、公水私用,凡应由承包人或其他人自己承担费用的,一律由私人承担。如发现公电、公水私用,每次扣水电工20元。
8.线路、水路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通畅,确保用电、用水安全,确保楼梯间的灯晚上必须亮起来,否则,造成师生安全事故、学校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9.履行有关手续,从保管室领电料等需登记;安装后需有人填表,然后将表送回保管室备查,如数字不吻合将追究电工责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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