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部门财务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强化全局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2、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和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及时掌握、报告资金的变化情况。
3、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申报支出项目和金额,办理支付手续,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检查财务手续的完备性。
4、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分类建立会计账目,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5、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整理装订、保管会计资料,并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和销毁工作。
6、做好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报账工作,不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7、认真编报年终财务决算、分析该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8、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由会计负责保管。
9、根据劳资人员出具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编制工资、津贴等发放表格,按要求进行发放。
10、适时公布工资、公积金等调整变动情况。
11、负责做好全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转入、转出、提取工作,按年度进行核对、公布。
12、负责做好全局工作人员医疗保险金缴纳工作。
13、做好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二、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全局各项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票据经会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有关财务程序办理报销。
1、物品购置费。办公用品及设备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经政府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局属各单位、各专业根据需要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办理领用手续。
2、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靖边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靖办字〔20XX〕98号)文件执行。
3、接待工作餐。局属各单位、各专业因接待工作需要用餐,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至指定协议饭店用餐。
4、印刷费。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到印刷厂印刷的文件材料,相关单位、专业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议印刷单位印刷。相应票据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报销。
5、会议费。有关会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在发票背面注明会议名称,由主办单位、专业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报销。
6、汽车维护费。车辆维护需到指定协议修理厂。维护费用票据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转账支付费用。
7、报刊征订费。办公室要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征订任务,及时收回征订票据,经局领导同意后,转账支付费用。
8、电话费。严禁用公务电话拨打各类声讯信息台。会计每月按时缴纳全局公务电话费用,确保电话畅通。
9、其他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1、正常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掌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2、重大费用支出,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提请报销的发票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说明用途,经会计审核,按审批权限办理报销。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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