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管理制度
时间: 03-09
作者:杨瞻宇
栏目:规章制度
一、统计数据统一由统计室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口径必须一致。
二、防止滥发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表本着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的原则,必须由取得统计部门的审核和统一编号方可实施调查。
三、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按照《保密法》加强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数据的提供要有主管领导的同意或签名。
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六、统计资料规范管理,门诊日志保存三年,日报表、月报表保存五年,年报表永久保存。各种统计资料不得以私人关系向外系统或其他组织借阅,不得以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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