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 12-31 作者:周啸天 栏目: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图书借阅室图书,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读书活动和丰富大家的业余时间,同时为了图书的有效管理,经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借阅制度:

一、图书借阅的对象为已办理借书卡的同志,借书卡押金为50元/张,4月底前到×××处办理,借书卡有效期一年。借书卡到期后持卡者可选择退还借书卡,取回扣除扣罚金额后的借书卡押金;或选择缴纳扣罚金额后,办理续用登记,继续使用该卡。

二、由于借阅室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图书借阅室原则上每周开放一次,持续时间为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开放时间会提前短信通知。需要借书、阅览的同志请在开放时间到借阅室办理借阅。

三、借阅图书的每一个人,必须经过图书管理员,签写好借阅手续,方可借阅。在选择借阅图书过程中,请将不借阅的图书按编号放回原处,以便他人查找。四、借阅的图书在两周内借阅室开放时归还,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续借,未办续借逾期的,将按每天0.1元/本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续借需到借阅室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不能亲自到的,需在借阅室开放时段电话通知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对于借阅逾期未归还者,不予借阅。

五、所借图书总价格不得超过50元,若图书价格超过50元,需交够足额押金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的图书若已丢失,按照原书籍价格予以赔偿,否则借书卡押金不予退还。

七、借阅者要爱护借阅的图书,不能随意撕毁,或在书籍上涂写、批注、点评等,应原样归还给图书管理员。

八、本借阅室的图书管理员为×××。借阅登记、锁好门窗等图书管理工作由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盘点工作由文化分管领导、文化站长、图书管理员和相关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针对以上借阅图书制度,请每位借阅者都要按要求执行,不遵守借阅制度的取消借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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