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药品规章制度
一、一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药品都属于危险药品。在实验室不宜大量存放,而应存放在配备灭火器材、砂箱等安全防护设备的毒品库内。库内应有水泥橱,橱里放有细砂,橱门应有两把锁,有两位同志分别保管钥匙,领用要有记录。
二、药品库应有通风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当闻有异味时应立即打开通风设备(或每天定时通风)直至异味消除。
三、药品库内的药品绝对不能随意存放,应根据药品性质分开保管。如:
A、敏感性物质应单独存放,注意腐蚀、振动引起爆炸。如过氧化物、氯酸及氮化合物、亚硝化物、重氮、叠氮、炔类化合物等;
B、三酸、二碱应与有机物、金属分开;
C、氧化性强的化合物不应与还原剂共同存放;
D、钾、钠、活化金属严格根据要求保管,认真经常的检查,对可自爆的浓酸尤其应检查。
四、对可燃气体如氨、二硫化碳、炔类、烷烃类、苯、醇、乙醛、酮、醚、乙酸、乙脂的挥发气应及时排除,不要让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
五、对大多数有机溶剂的挥发性气体,应限制在空气里的含量。(它们在空气里一升含千分之几毫克即能引起中毒)我们的方法只有天天打开排气扇。
六、有毒废液应集中一起由专人按要求处理,不应随意倒入水池或地下。
七、处理有毒化学药品的工作服与工具,不应与平时用的衣服工具放在一起。
八、放射性试剂的保管原则是:远离人体,最好是放在有铅保护的容器里埋入地下。
九、药品库应绝对保持干燥,除存放白磷需加水外,不要带进水分。
十、药品库内不准吸烟,点燃酒精灯,对电路定期检查,防止跳火。
十一、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箱及一般的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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