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述
1.成立背景
舞韵舞蹈社团成立于2011年5月。隶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时间虽然比较短暂,但经过学院的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成为计算机学院舞蹈编排的支柱。因此为加强我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此制定了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2.社团构建
社团宗旨:浓郁我院文艺氛围,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增加大学生对文艺的热爱。开拓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的课余活动。
社团目标:1.将本社团打造为呼伦贝尔学院的舞蹈璀璨之星。2.将每一位成员的舞蹈功底打扎实,跳出最炫丽的舞蹈,并弘扬舞蹈文化。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社团部推荐,由学生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院团总支、院社团部的监督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制度来开展活动的。
组织原则: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学院、社团的规章制度。
前景展望:未来坚持专注于以民族舞为主,现代舞为辅的舞蹈社团。在积极创新本社团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争取把我社团推广到社会中。
第二章社团管理
第一条入社退社
1、热衷于舞蹈的当代大学生,愿意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经过个人申请,本社团内部考核批准,既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入社需填写档案表,本社将以此表作为该员的基本档案。
3、退社须自行撰写退社申请,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第二条社员管理
1.社员务必遵守社团领导的安排及决定,须接受并完成社团分配的各项任务。
2.社员不得私自代表组织做出一些有损社团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严重者则自行退社。
3.社员可推荐或引荐他人入社,但必须先与组织上报,批准后方可入社。
4.社员有维持促进社团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及维护社团荣誉、尊严的义务。社员之间做到团结友爱,尊重他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本社团实行团长主负责制,社团团长为本社团的最高负责人,各负责人须辅佐团长的各项工作。社员均有可通过正当途径对本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6.记过与处分标准:实行3、6、9制度。要求准时参加社团例会、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三次会议旷勤,六次请假,九次迟到者一律予以辞退。
7.在例会时,不交头接耳、互敬互学,积极献策献计,增进彼此间的友谊。
8.在训练期间要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全身心地投入,放松情绪,认真训练。以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节目质量。
9.每位成员都必须服从编排领队的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半途而废。如有特殊事情需向负责人请假。
10.在任务繁重时会增加训练时间,望大家尽量配合,克服训练与学习生活之间的冲突,顾全大局。
第三章各类舞蹈负责人、组织部门负责人及义务权限
第一条本社团负责人义务权限
本社团社团长一名;民族舞副团长两名;现代舞副团长两名;记录员一名;后勤部负责人一名;
1、社团团长:社团最高负责人,代表并负责社团的大型活动及拥有社团主要决策权。
2、副团长:分为民族舞负责人和现代舞负责人。共同协助团长完成活动任务。民族舞负责人:主要负责民族舞的基本动作的指导与民族舞舞蹈的编排,每个学期要分别上交一份民族舞教学计划和总结。在每个学期至少要编排一支民族舞(人数不限),至少要举办一场舞蹈活动并要有活动记录。现代舞负责人:主要负责现代舞的基本动作的指导与现代舞舞蹈的编排,每学期教学计划同上。
3、记录员:负责记录每次会议内容和活动记录。及社员的考勤情况。
4、后勤部负责人:主要负责社团经费和活动过程中的幕后事宜。
第四章权利责权
第一条社员权利
1、社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推选权。
2、社员有与社内其他成员互相监督的权利和责任。
3、社员有提出合理建议、提出问题的权利。
第二条社员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及各项原则,社员有服从团长安排工作任务的义务,积极执行团长安排的各项任务的义务,并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2、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3、热爱本社团,将社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将团内的内部消息外漏。
4、维护社团形象及荣誉,提高自身素质。
5、学生在非纳新时间加入社团,必须向社团团长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方可成为本社团的正式社员。
6、社员有向团长积极提交活动方案,促进本社团发展的义务。对于社员提出的方案,不得消极对待。
第三条各负责人权利
1、有执行社团规章制度的权利。
2、有对社员违纪现象进行处理并作出登记的权利。
3、有对本社团工作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各负责人的义务
1、对社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详细回答。
2、虚心接受社员对负责人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批评,并积极采实行。
注意:
1、此章程解释权归于舞韵舞蹈社团。
2、本社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内的制度。
3、本规章自制定之日起正式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舞韵舞蹈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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