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一总纲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学校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学校团委注册的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年度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社团评优分数一律以0分计。
第五条社团评优工作由团委负责,最后结果上报学校审批通过。
第六条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操作分两个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进行第一次评比,第二学期的六月进行第二次评比,综合两次的情况得出最后结果。
第七条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每个社团设起评分6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
第八条本考核共分六部分:(奖扣分最高为100分,括号内为最高加分)
1.配合度评分(25分)
2.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0分)
3.社团活动评分(35分)
4.社团活动成果评分(20分)
5.社团处分扣分(100分)
第九条计算公式:总分=60+(奖扣分之和)*40%
二评优细则
第十条配合度考核(最高加25分)
㈠各社团必须出席的会议、活动等的考勤评分;(最高加8分)
㈡其他配合情况:(最高加20分)
⒈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团工作建议的,有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加1~4分/次;
⒉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种工作任务的,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加1~5分/次;
⒊其他配合,加1~3分/次;
第十一条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0分)
㈠针对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种促进社团发展的规章制度的,加1~4分/学年;
㈡资料齐备,管理规范,没有出现资料不全的,加2分/学年;
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加2分/学年;
㈣社团有其他出色举措,对全校社团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1~5分/次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35分)
㈠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上交学期工作计划书,加2分/学期
㈡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都加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依据以下标准在加分:
⒈每次活动总结:
⑴活动结束后四日内及时向团委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的,加1分/次;
⑵在规定时间上交,总结内容基本清楚的,加0.5分/次;
⑶没有上交的,不加分。
⒉每次活动的意义:
⑴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的,加1.5分/次;
⑵思想健康,基本符合社团宗旨,创意一般的,加1分/次;
⑶活动与社团宗旨无关的,不加分。
⒊每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⑴活动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的,加1分/次;
⑵活动任务基本落实,部门基本协调,分工基本明确的,加0.5分/次;
⑶活动任务未能完成,部门间缺乏合作,无分工的,不加分。
⒋依据每次活动开展及效果:
⑴秩序良好,活动流程衔接有序,无明显冷场或错漏的,加1分/次;
⑵秩序一般,有一定的同学参加的,加0.5分/次;
⑶秩序混乱,现场反应冷淡的,参与性差的,不加分。
⒌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⒍社团联合组织活动的,加3分/次
第十三条活动成果评分(最高加20分)
㈠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派出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给予鼓励加分
⒈国家级的加5分/次;
⒉省级的加3分/次;
⒊其他校级的加2分/次;
㈡创办报纸,刊物,参照其内容质量,出版次数和影响力等,加1~3/份
㈢在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并发表论文的,由团委根据其成果大小,加1~6分/篇
㈣其他成果,根据其影响力和贡献程度,加1~4分/次
第十四条社团扣分
㈠校级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的,分别扣除10分/次,15分/次,20分/次
㈡其他处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5~10分/次
三奖励惩处规定
第十五条每学年根据评优结果,排前三名的社团将被授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被评为“优秀社团”的社团自动获得3个“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该名额的产生方式:社长自动当选,另外2名在社团内部投票产生。(团委有权根据社长的表现否决其作为“优干”的资格,在此时该名额自动传给社团其他干部)
第十七条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呈报的资料,评出“坪山高级中学五大精品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发现有虚假材料的社团,其评比最后得分,一律为0分
第十九条排名在最后的社团,将责令其在新学期进行整顿
第二十条名次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3天内,提出确凿的证据和充分材料,向团委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团委将上报结果,并全校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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