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见《学生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中有关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
会议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会议应有主题
3、开会前应告知会议内容,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5、严格请假制度;
6、会议应准时召开;
7、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8、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一课”:即党课党课安排:每学期一到两次;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行组织党课形式:集中授课党课内容: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重大方针、政策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要求:
1、做好笔记
2、向支部提交心得体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等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阅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每学期支部集中学习一次,党小组集中学习两次,个人自学不少于三次;
2、学习态度端正,做好学习笔记
3、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每学期不少于两篇)
说明: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供个人自学及党小组学习。
(五)对党员参加生活情况进行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安排:每学期支部集中进行一次,党小组分散进行两次,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原则: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三)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有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
2、开会前应告知民主生活会主题,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3、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4、严格请假制度;
5、会议应准时召开;
6、应做好记录;
(四)说明:
1、与会党员应做好笔记;
2、与会党员对支部其他党员指出的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认真加以改正、改进,并将改正、改进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心存陈见;
4、严守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5、支委会对党员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支部书记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由党小组负责,党小组安排相关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自律性及参加院、班级活动情况;
3、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相关思想、生活、工作等问题,引导其改正缺点、改进不足;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及其他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组织学习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其加强与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书面或口头形式)
2、谈话(心)
3、吸收参加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入党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由支委会负责,支委会安排相关正式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
2、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改进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
2、谈话(心)
3、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预备党员转正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六、党员考核制度
(一)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党员组织一次考核;
(二)支部设纪检委员负责考核事宜;
(三)具体考核依《学生党支部党员考核条例》及相关细则。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地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地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6、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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