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团总支部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在院团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团总支负责,受团总支监督。
第二条:团总支组织部是院团总支下设职能部门之一,负责我院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院团总支组织部由部长、副部长、组织部干事组成。
第四条: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干事通过学生会竞聘产生,由团总支考核任命。
三、人员职责
第五条:部长职责
1、部长领导并指导组织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组织部工作总体工作方向、方针。宏观调控组织部与团总支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保证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性、同一性。
2、部长负责审核组织部的阶段计划,特色活动计划。
3、部长对组织部相应的其他工作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4、协调院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完成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交待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副部长受部长直接领导和监督。
2、副部长协助部长进行组织部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拟定学年工作计划,定期工作任务,重大活动计划概要等。并及时向部长汇报和总结组织部上阶段工作,反映各支部工作开展的近况,提出开展组织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部员职责
1、下到各支部及时、全面的了解其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误区并予以指导同时上报部长、副部长。
2、收集每学期学院各个部门的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内容,并进行登记。
3、收集关于支部建设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在例会上进行讲解。做好团总支学生会会议记录。
4、加强与各支部团支书和支部书记的联系,协调各支部工作的开展。
5、安排计划不定期的参加各团支部的支部会议,以便现场了解情况。
8、负责支部工作的考核,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把考核的结果和总结上报部长、副部长。
6、完成部长和副部长交代的其他工作及事情。
7、每月月末向部长汇报各支部工作的进度。
第八条:常规活动
1、组织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加强学院的支部建设工作,促进各支部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
2、协助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全面开展团总支工作。协助主席团考核学生会干部,协助完成完成团总支学生会的建档、管理、考核。
第九条:奖惩
组织部以奖惩为手段,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对在支部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经认定后,将在综合测评中进行加分奖励或在院内通报表扬。
四、附则
第十条: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院团总支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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