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文艺部规章制度

时间: 01-21 作者:吕彩虹 栏目:规章制度

例会制度

<1>部门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者请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合理理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

<2>每次例会,部门成员需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录会议内容,做好部门会议记录,并定期回忆查看。

<3>每月底,干事写一份工作小结,上交给副部,由副部整理,与部长共同探讨,及时发现部门出现的问题等,并在下次例会同部门成员一起商讨解决。

<4>例会期间,部门成员踊跃发言,尽可能多得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好的活动策划或建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5>部门设奖罚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①例会及所有活动,请假扣0.5分/次,迟到扣1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到扣3分/次。(3次迟到或早退算1次旷到,3次旷到者自动退会)

②例会或其他活动时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加1分,并被采纳的加3分③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加2分/次

④积极参与本部组织的活动加1分/次,有表演性活动参加者加5分/次

活动制度

<1>活动准备中,部内任何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2>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部内成员做一次活动总结上交副部。

其他制度

<1>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处分甚至退会。

<2>注意个人形象,仪表、言行、着装等,事事处处起,不疏忽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3>部内组建各演出队伍,所有通知、排练、演出等均由制定负责人认真负责管理,负责人出现问题不得推辞,尽可能的自行解决问题,实在为难时上报情况与大家共同解决。

【注】:该规章制度自2011年9月拟定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9月。如有错误或未尽事宜,经部门所有成员定期商讨确定后方可对制度加以修正及补充。

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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