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合唱队规章制度

时间: 01-20 作者:郑德胜 栏目: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性质

由石笋中学艺术工作小组指导和管理的,是一个开展合唱艺术实践和展现个人才华的学生性质的艺术团体,是在校学生合唱艺术骨干的团队。

第二条:社团活动宗旨

1促进学校合唱艺术教育发展,反映当代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3提高学生个人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观,建立一支合唱艺术骨干队伍,使学校艺术活动上层次、上水平,提高学生对文艺艺术的鉴赏能力。

第三条:社团的任务

1训练及提高社团成员的专业水平。

2排练丰富多彩的合唱节目,营造学校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3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及其他社区艺术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合唱队社团采取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负责制度。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参与并负责社团的各方面工作;各声部组长一名,负责本组日常训练及成员管理。

2、社团团长、副团长及各组长为本社团的骨干成员。

3、每学年末将通过选举,重新选出团长,副团长,各组长。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多种团体的权利。

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爱护社团的公共财物;积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为社团作宣传,吸纳新成员。

第四章规章制度

1、凡被音乐社团录用的成员,社团将统一建立成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2、准时参加安排的培训课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否则,给予处分。

3、各队训练和演出由组长负责考勤,指导老师签字确认。

4、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时参加训练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5、演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必须事先向指导老师或团长请假,平时训练必须向专业老师请假。

6、鼓励积极参加专业活动的积极分子和训练刻苦、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

7、不执行社团决定,违反本章程有关规章制度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活动形式与内容

社团的活动将采用定期训练的方式,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第二节课,若有演出任务,则用早上、中午等业余时间进行训练。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的修改由音乐社团骨干讨论,经学校艺术工作组审查后实施。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