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烟规章制度
为了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全院各部门各科室都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龙岩市第一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每一位员工要从“我”做起,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不抽烟或积极戒烟。
二、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科室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并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办公室内等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四、医院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五、全院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医院吸烟人数逐年下降。全院员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七、禁止在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等区域销售香烟。
八、禁烟场所必须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九、门诊和住院须知中有禁止吸烟的内容并放入患者病历。
十、每位医院员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者,应大胆管理,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劝阻无效时可报告保卫科。
十一、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列入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三、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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