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烟规章制度
时间: 12-31
作者:万晶莹
栏目:规章制度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本制度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花溪医院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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