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监控规章制度

时间: 12-31 作者:颜天朋 栏目: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交给的安全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擅离岗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和上报。

二、监控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

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对监控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三、必须保守秘密

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监控设施的性能、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15天以上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带出监控室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保持监控室内整洁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监控系统

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监控室管理人员在当班时间必须根据不同时间、地段的治安状况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对视屏监视屏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园“110”出警或通知就近巡逻人员前往处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

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纪律处分及扣除值班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2010年7月1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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