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著名案例
原告:甲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李某。
原告甲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97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同类企业中排名位居前列。2005年,原告自主研发的“**圆”产品上市,当年市场销售火爆。2006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圆”商标。为了宣传及推广“**圆”品牌,原告不仅投入巨额的广告费,而且积极组织、参加大量的市场推广活动和公益事业,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过原告大量宣传和广泛使用,“**圆”商标已被广为知晓。
2006年2月,被告李某将甲有限责任公司“**圆”中文文字商标对应的汉语拼音注册为“xxx.***.xxx”域名,并公开在网上出售该域名牟利。被告注册的争议域名是对原告商标“**圆”的音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请求法院判令:
1、确认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3、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4、被告公开在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李某答辩称:针对双方争议域名,被告在持有期间从未在网上出售过,更未通过争议域名牟利。被告注册、使用的争议域名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且标识不近似,故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而且被告注册争议域名在先,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恶意,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未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有人抢注16个相关域名,要价333万
京媒体报道,“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春节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16个相关域名,并抛出了333万元出售的天价。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88万元。
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
近来国内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中文域名抢注愈演愈烈。
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
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猛,已从2002年的12万个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万个。
专家认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
对抢注“团团”、“圆圆”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经营机构)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认为“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