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案例(6)

时间: 08-01 作者:张乐萍 栏目:案例

但限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向该超市年供货额的25%。此种核心企业保证担保的方式,在解决上游供应商资金缺口的同时,大大加强了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经营关联度,做到了“三赢”。再举一例,对于拥有较可靠的应收账款(如稳定的租金)收入,但小微企业主对于出租物不拥有所有权,而仅拥有出租物的使用权或出租权,且不能办理抵押担保的情形(类似经营性物业贷款性质),如果小微企业经营稳定,租金等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基本可覆盖贷款本息支出,实践中能否尝试着采取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小微企业主、承租人及银行签订)的风险控制方式进行贷款评审和审批?笔者主张赞同,并认为贷款风险的控制首先强制的是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以及真正的违约风险发生概率,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是否能够落实抵押担保措施。

毋庸质疑,担保方式的多样和灵活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灵魂。如果一味强调传统公司贷款业务中的抵押等强担保方式,不破除不动产抵押崇拜思想,则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长足发展。三、几种创新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介绍根据实务经验,笔者现介绍三个集群授信案例,该三个融资模式各具行业代表性,可借鉴、可复制性较强。这里需要特别感谢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蒙晓文先生,他是前两个融资模式思路的最早提出者。(一)家居行业集群项下商户租金贷款融资模式模式背景及设计初衷:在家居建材行业中,如果经营商户是租赁所在商城中市场管理方的商铺进行经营,单次租赁期限较短,且租金逐年/次上涨较多,假如市场管理方(出租人)计划一次性提前收取未来1-3年的商铺租金,并根据预交的限期给予经营商户不同程度的折扣回报,而银行又认可该家居商城集群,同意对商城中的经营商户进行小微企业融资授信,在市场管理方愿意对商户租金贷款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且愿意为其保证行为另行提供其它“再担保”的条件下,银行可以进行两个不同性质的额度授信,即首先核定并给予家居商城内全部经营商户一个最高额授信额度(由市场管理方推荐其认可的经营排名靠前的商户,且单户租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其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总租金的80%),另外向市场管理方给予一个相应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并通过银行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相关法律协议的形式完成保证担保的法律程序。该模式会达到以下目的:1、对市场管理方:通过租金贷款,可以一次性收取未来1-3年的租金,可以增加现金流,有助于其更好地发展;2、对商户:商户拿到租金折扣,避免了以后每年度或每次签约时的租金上涨压力,经营成本降低,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经营或租金交纳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3、对银行:优质经营商户的分散经营本身即是对整体项目授信风险的分散,而保证人即市场管理方愿意以不动产进行“再担保”,即对保证行为形成的最高额保证债务进行担保,客观上增加了市场管理方的违约成本,可以促使其在推荐商户及进行保证担保行为时审慎谨慎,而且由于商城经营中大多采取先由市场管理方统一代收经营货款、再向商户定期划转的结算模式,能够实际控制商户的经营资金流,通过对此部分现金流的相应监控,对银行及市场管理方自身的风险可以再次起到降低作用,附带地,银行就此可以顺利地开展网银、结算等产品的交叉营销,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贡献度。

在实际操作时,商户的贷款会直接划入市场管理方(出租人)的对公帐户(按揭操作模式),商户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如果贷款出现逾期,作为保证人的市场管理方可以暂停与逾期商户进行内部货款结算,并有权代银行扣划逾期商户的结算款项,这种风险控制措施对贷款商户而言,无疑是一种有效威慑力量。此种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三赢”模式,三方利益相互渗透,风险控制措施巧妙,可推广性较强。(二)百货商超类集群供应链商户融资模式此种模式的思路侧重于信用融资方式的运用。背景及思路是:针对城市主城区内大型的百货、商业街区及超市经营者(即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链涉及的小微企业,如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容易产生经营现金流,且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属于与日常大众消费关联度较高、受经济周期或政策影响较小行业,如其与核心企业合作期限较长、货款结算频繁(一般以周为频次,或者更频繁),经核心企业推荐,银行可以给予上游供应链的小微企业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融资授信,供小微企业进行短期资金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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