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案例(5)

时间: 08-01 作者:张乐萍 栏目:案例

第二,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该原则具有两重含义,即规划先行、规避行业或系统风险方面,以及“量与质”相互辩证的风险管理理念方面。“大数法则”要求银行(金融服务提供者)首先要研究小微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特点,并进行系统性地规划。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有些行业风险较小且属于当地特色,如云南的茶叶行业、西安的家居、旅游等行业,但有些行业则不宜介入,如歌舞娱乐、桑拿洗浴以及诸如受宏观经济影响严重的出口依赖型行业等。在先行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介入相关小微企业,大数定律就会发挥有效的指挥棒作用,系统性风险会有效降低。另一方面,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要求小微企业的客户数量要足够多,而单户的贷款金额要保持在一定额度之下,不能过大(一般认为200万元以下的贷款要占主要比例),即要在控制单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保持足够数量的有效存量客户,客观上通过“数量”实现分散和降低小微企业整体信贷风险的目的,“以量补质”,允许并容忍合理范围不良资产(率)的存在。如果深究下去,该两大“宝藏原则”引申出的内涵可能会更多。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初期,还应当明确和坚持以下两个原则:1、建立和实行“强调有效客户数量增加,且不鼓励大额融资”的阶段性考核原则。

在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不成熟,也没有可直接借鉴和复制的成功经验,银行不应当完全依赖于“经济利润”指标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发展初期不应当过分强调“创利”考核的权重,而客户数量的培育和积累(包括存量及新增客户数量两方面),可能显得更为重要些。同时借鉴包商银行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当避免盲目“求快做大”的发展思路,必须要坚持和强调授信额度的适度及金额限制/定,避免出现过多的大额融资现象,切实践行大数定律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2、“尽职免责”原则的建立及制度化。科学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主动设定一定的风险容忍指标,容许一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存在。目前,各大银行对中小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或者实行独立牌照的专营,或者在内部组建专业团队并进行集中作业服务,为了扫清专业营销及服务团队的“后顾之忧”,实现业务的规模化、流程化和批量化操作,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不良资产问责方面不科学的一刀切或“连坐追究”的旧做法,明确“尽职免责”原则内涵并使之制度化。这项原则是银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部保障。

二、国内目前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目前国内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营销及开展方面普遍适用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户营销,另一种是区分不同业态商业集群进行批量开发。两种开发或营销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可操作与否之分。单户营销或介入模式俗称“散单”,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基本方案,但对于“零售业务批发做”的小微企业金融营销及发展思路来讲,立足于集群项目进行批量开发的模式更容易把小微企业金融做大做强。

在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比如,根据产业链商户分布,将商户分为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厂商)、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并重点发展处于流通领域、成本能够迅速转嫁、有稳定分销渠道的代理商和经销商集群,以及大型、知名、垄断企业上游供应商集群;根据流通领域商业业态的不同特征,将商户分为交易市场商户、超市等卖场商户、商业街门店商户及电子商务门店商户等四大类,积极鼓励前三类业态的商户集群发展,并有针对性的给出授信方案。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规范性及担保措施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大公司对公授信业务,故此,对小微企业的要求当然地要与传统的做法与观念有所区分与不同。但在目前银行同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授信态度及政策方面,除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部分当地主要商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小额贷款业务”中推出非房产抵押担保类(如联保、信用等)的担保方式以外,固有的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崇拜思维依然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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