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案例(2)

时间: 07-07 作者:方子匀 栏目:案例

被告人王高萍,男, 1976年1月23日出生,萍乡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亨通街散户60号。2008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看守所。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湘检刑诉(200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书兵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王高萍犯抢劫罪,于2009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学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书兵、王高萍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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