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案例

时间: 07-21 作者:龚旺 栏目:案例
篇一:公众责任险案例(147字)

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篇二:公众责任险的案例(235字)

案例一:因天降大雨,有一王老先生就近到一商店避雨。不巧,由于商店内地面打滑,王老先生摔了个大跟头,造成腿部骨折。商店认为王老先生并未在商店内购物,不是自己的顾客,不予赔偿。而王老先生觉得自己在商店内受伤,商店应承担责任,遂将商店告上法庭。

案例二:今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篇三:公众责任险案例(218字)

某市政公司于2010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

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受害人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应向死者家属支付16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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