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案例(2)

时间: 07-14 作者:刘昱航 栏目:案例

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

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300×13-60×200×13-(174.4-5.6)=611.2(万元);

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

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 3)=4.9(万元),合计可节税53.7万元。

篇四:企业纳税筹划案例(393字)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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