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赔偿案例(2)
时间: 07-14
作者:谢凯升
栏目:案例
篇四:采光权赔偿的案例(501字)
案例1、重庆晚报2007年4月4日报道:黄家同意在自家旁边建楼,没想到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采光权受影响获赔2.5万元。因采光、通风的损害无法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价值衡量,加之黄家房屋的价值虽因此而降低,但其基本居住、使用功能仍在,故只能酌情赔偿2.5万元。鉴于种种情况可以考虑,一些间接的途径变相的给以度量损失。
案例2、贵州住户朱成林为讨“采光权”,两年内三上法庭。一审获赔3万元,但他拒绝接受赔偿,声称“要光线不要钱”,目前此案经贵州省检察院抗诉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9日重新开庭审理。据悉,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太大,调解失败。
案例3、因认为相邻的“珠江骏景”高层建筑遮挡了自家住房光线,老徐以自己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等多项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为由,将“珠江骏景”的开发商珠江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丰台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老徐等5名原告的损失共计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