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问题案例(2)
案例二:某置业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以担任公司会计出纳毛女士利用职务便利、扣取占有公款13.4万余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毛士士如数返还该笔钱款并办理财务账册移交。在法院的主持下,毛女士返还了该公司明细账,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钱款之诉不予支持。
毛女士2005年1月受聘担任该公司的财务,后兼任会计出纳工作。2007年5月11日,公司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毛女士不要再来公司工作,随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同年10月中旬,该公司以毛女士占有公款15万余元,诉至法院。
篇三:会计诚信问题案例(1039字)案例一:陈某今年35岁,从2000至2007年担任南方五交化公司出纳兼任九龙坡分公司会计的职务。陈某非常喜欢买衣服,但由于收入不高,便打起了歪主意。之后,“她两三天就换一套名牌。”同事很艳羡。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是她直接挪用的。
案例二:33岁的刘冬辉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后在蔡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她在明知这三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蔡某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5份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案发后,追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案例三:河南新乡县一农村信用社女会计刘金红为满足私欲,挪用公款50万元供自己消费。为了偿还挪用的资金,她又设法诈骗他人80万元。河南省新乡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刘金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农村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不久案发,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案例四: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番禺区一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然后,陈某在交给银行划拨工资的工资划拨明细表上,以其弟弟和男朋友的名义虚设两个员工账户,使加大的金额划拨到自己的工资账户及弟弟、男友的账户上。经审计,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2101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且用于日常消费。一日,该厂出纳员在打印银行清单时发现账单异常后,陈某即向电子厂领导交代侵占钱财的事实,并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