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近因原则案例(2)
时间: 07-13
作者:周博
栏目:案例
篇五:保险近因原则案例(425字)
2007年底,某公司通过铁路从南方运往西北一车皮蕉柑,计1000 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但卸货时发现,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车门处的保温层被撕开长1.2米、宽0.65米的裂口。卸货后经清点实有货物927 篓,被盗73 篓;在实收货物中还有150篓被冻损。经查实,西北地区当时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给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被盗73 篓蕉柑,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予赔偿无可争议,但对冻损的150篓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造成蕉柑冻损的原因有三种:即盗窃、保温层破损及天气寒冷,而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天气寒冷而不是盗窃。盗窃并不必然引起标的冻损,而天气寒冷则是冻损的必要条件。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与投保人所签订的货物运输综合险合同条款中,天气寒冷不属保险责任条款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范围,所以,保险人不予赔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