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
江女士一次在马路上散步时,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伤了大腿,骨折住进本地医院,在随后的手术以及护理中,梁女士的相关费用差不多花费了3万多元,并且医院建议梁女士需要卧床休息5个月以上。
在这个保险理赔案例中,江女士身心受损的时刻,让其唯一庆幸的是,自己购买的总保额为3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这下能发挥作用了。可让江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今年康复出院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答复她说,只有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投保人才能依据"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现在江女士的腿部功能并没有完全丧失掉,因此,公司只能按照"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对江女士赔付8000元以下的赔偿。
当江女士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后,万分惊讶,因为这与当初自己购买意外保险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所承诺的即使被狗咬了,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说法,简直相差甚远。
案例一:被保险人孟某,男性,于2007年3月29日投保平安鸿盛,年交保费1326元,2009年投保平安智盈人生、智盈重疾、无忧意外、无忧意外医疗,年交保费6000元,年度合计缴纳保费7326元。
2014年6月28日,被保险人被吊车臂砸伤后,医治无效意外身故。7月1日,平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经核实被保人意外死亡情况属实,随即协助客户收集材料申请理赔,并于8月7日结案,赔付客户意外身故理赔款36万元。对大众来说,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意外发生之时,保险也为普通家庭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案例二:被保险人邢某为男性,2012年在中国人寿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0月,被保险人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触电身亡,中国人寿包头分公司接到客户单位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协助受益人准备索赔资料。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情况属实,2014年1月中国人寿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5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转移了风险,也使员工及其家庭多了一份保障。
小江是生活在本地的一个普通上班族,小江妻子是在当地保险公司上班,于是,他们对于保险的作用非常重视。小江一家三口都办理了意外保险。一天,在小江下班回家的路上,小江骑着摩托车在拐角处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小江头部受到撞击,昏迷过去,并造成了腿部骨折。在医院两天急救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此时,小江的妻子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意外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到申报后,马上派人前来审查,小江的妻子此时马上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核查报告,此外还向医院申请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小江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的调查,保险公司确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并且车祸事故的责任不在小江。其受伤情况也属于意外险的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