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黄梅县挪步园风景管理处上鸣水村被列入黄梅县“农民健身工程”项目范围,并获得项目款2万元。之后,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找到原黄梅县体育局局长吴茂华,请吴为该村购买体育器材,并将1万元购置款交给吴。在明知该村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不再享受免费发放体育器材的情况下,吴利用职权将省体育局发放的免费体育器材安排给上鸣水村,后将该村的1万元购置款用于日常开支。经黄梅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吴茂华予以立案调查。